一、仲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有以下情形: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资料图)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三、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什么内容
民商事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实行协议管辖。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找法网提醒,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