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新建设立,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开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二是改建设立,即原有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条件并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投资公司是《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制度,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企会有大股东减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首先是新建设立,其次是改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地方政府负责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针对特殊国情而专门创立的一种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