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资料图)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聘请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上述持续督导
期已经届满,国信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
责任。
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3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峰
联系人 祝建霞
联系人电话 0791-86397153
行时间
市时间
上市地点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况 内容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形。
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认真 实际情况相符,除存在部分资金账户
审阅。 被法院冻结及部分募集资金被法院强
制扣划事项未及时披露外,不存在应
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22 年度,保
荐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7 日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
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
内部决策与控制、业绩等情况。保荐机
构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2023 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
了现场培训。
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
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公司因前期业务规模大幅扩张,叠加
生猪养殖行业周期性影响,2021 年度、
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母公司 2022
年 10 月进入预重整程序,江西正邦养
殖有限公司及九家子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2022 年 12 月进入正式重整
程序;上述重整程序工作正在进行中,
重整程序工作进程及结果均存在不确
定性。
制 度 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情 7,5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
况 行费用人民币 21,506,595.17 元后,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广
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
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福
州路支行等五家银行。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说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部分募集资金由于
账户冻结无法转出,公司已将其余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户余额为 48.87 万元,2020 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合计 17 个,11 个
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冻结账户余额为
原因多为子公司租赁合同、养殖合同、
采购合同等纠纷产生诉讼,法院冻结
账户用于资产保全;部分账户因营业
执照信息变更,银行账户的信息与营
业执照不一致,导致账户冻结。
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在被
法院冻结扣划及强制扣划款项的情
形,公司已足额偿还募投项目终止及
结余资金永久补流审议通过前被法院
扣划的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知悉上述事项后已提醒公司
跟踪被冻结账户进展情况并及时偿还
被扣划的资金,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会会议 15 次,董事会会议 37 次,保
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召开
的相关会议。
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
见;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④国
信证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⑤国信证券关于正邦科技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⑥国信证券关于公司
查意见;⑦国信证券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
告;⑧国信证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
意见;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⑩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⑾国信证券
关于正邦科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核查意见。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
集资金并继续补流的核查意见;②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核查意见;③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④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⑥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⑦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财务资助及
关联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及交易后形成关联担
保的核查意见;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⑪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
意见;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②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
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报送持续督导文件,并就关注函回复
发表核查意见。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
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工作内容
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
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保荐工作的情况 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
重大事项
项目 工作内容
七、其他申报事项
项目 工作内容
因分析 下降幅度较大,由盈转亏,主要系生猪
价格周期性波动所致。
万元,同比下降 69.76%,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8,714.7044
万元,同比减少亏损 28.86%。主要业
绩影响因素如下:1、受制于国内生猪
市场行情及公司资金情况,养殖效益
及出栏战略受到较大影响;2、公司产
能调减导致费用率较高;3、公司业务
迭代重塑,逐步减少饲料外销、动保外
销等非生猪业务,其他板块业务规模
下降,盈利能力受限;4、对目前公司
部分闲置无效及已经拆除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及租赁资产进行报废处
理,同时对期末生猪存栏、固定资产及
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 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江西正邦科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
管函〔2022〕第 141 号),并于 2022 年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2〕16 号),上述监管函和警
示函主要因为公司未按期归还募集资
金。
(2)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
司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42
号),并于 2022 年 10 月收到江西证监
局出具的《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2〕15 号),上述监管函和警
示函主要因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情
况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
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
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请人”)提交的《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申
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
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
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收到南昌中
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 01 破
申 49 号、(2022)赣 01 破申 49 号之
一],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 3 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
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
的临时管理人。2023 年 1 月 16 日,公
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2)赣 01 破申 49 号],南昌中
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23 年
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2)
赣 01 破申 49 号之三],南昌中院决定
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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