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 环球视讯

2023-05-31 06:28:35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单一来源采购有其“独特”之处。为了防止采购单位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甘肃省财政厅印发《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制度,强调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适用情形及申报流程,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

三种适用范围不许变

符合哪些情形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往往采购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把握不准。《通知》明确了三种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追加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相关资料图)

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通知》明确了两种具体情形,第一种情形为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该情形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第二种情形是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这种情形要充分体现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要求,允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五项申报材料不可少

那么,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该如何申报?《通知》明确两种情况。

一是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可不邀请专业人员出具论证意见,可不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示,自行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备案即可。此类采购活动,采购人需严格按照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细化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单一来源采购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的议事决策机制。

二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依法向财政部门提交如下资料:单一来源采购审批表、申请报告、论证资料、公示材料、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践中,发现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意见不专业、不规范。”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强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三名以上的相关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出具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不得邀请与本项目专业无关的人员论证。专业人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重点对唯一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明确,意见不明确或含混不清或者依据不充分的,属于无效意见,不具有论证效力。

公示异议处理不能拖

在异议处理方面,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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