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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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64 名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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