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促进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稳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8月4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最新规定,联合修订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采取多项措施,持续优化民办养老机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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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有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本次修订维持原有的新增床位补贴、护理补贴、医养结合补贴和等级评定补贴四个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其中,新增床位补贴项目,拥有自有产权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5万元,租赁场地建设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护理补贴项目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情况,按照每人每月200、300、500元的标准对养老机构给予补贴;医养结合补贴项目,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等级评定项目,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可享受有关一次性补贴,其中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20万元。
为切实减轻民办养老机构工作负担,提升资助申请、审核工作效率和智能化水平,《资助办法》明确对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相对人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前,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已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实现网络化线上办理,在养老机构实时更新资料的基础上,无需再额外提供入住老年人的身份证明,平台根据后台资料信息,自动生成护理补贴项目工单并推送至有关养老机构账号,养老机构完成校验确认后即进入审核环节。
明确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衔接内容
《资助办法》优化了老年人入住期限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补贴的精准度,综合考虑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外出就医、团聚等实际情况,《资助办法》将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关于当月入住期限的要求由“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要修改为“老年人当月累计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老年人当月累计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即可享受护理补贴。
《资助办法》也明确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衔接内容。根据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最新规定,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4-5级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护理补贴,2-3级、0-1级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200元的护理补贴。三是明确养老机构符合免于审批手续有关规定的,无需提供相关要件。
明确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活动总体要求
《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明确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活动总体要求,规定“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并开立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这意味着,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建筑、消防、食品安全以及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养老机构,将不能享受《资助办法》规定的各项补贴。
护理补贴项目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原“资助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的条件要求修改为“资助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提升了对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要求;今年3月,广州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资助办法》明确规定申请护理补贴的养老机构参照使用本市统一制定的有关示范文本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有序引导更规范、更公平、更合理的养老服务市场行为。
近年来,广州市通过政策赋能、贴身服务、监管护航等系列有效举措,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主体,探索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的广州方案。
目前,全市75%的养老床位、100%的养老服务综合体、100%的长者饭堂、100%的家政养老服务由社会力量提供,设立中国香港独资、中法、中日合资合作养老机构4家,涌现出一批立足广州、辐射全国的品牌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已成为我市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高质量养老服务水平逐年提升,全市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占全省的31.44%,五星级养老机构占全省的45.28%,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数量持续增加。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欣、苏赞 通讯员李国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