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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601099.SH)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